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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音著协:对侵犯音乐广播权坚决说“不”行政执法

时间:2015-03-06   出处: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  点击: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20余年来,一直致力于维护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基本著作权益,而“维权”二字也成为其工作中高频率出现的词汇。 

  2015年伊始,音著协已确立了新的一年的维权思路:借助司法诉讼、行政执法等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特别是针对那些无视著作权法律法规、无视行业规范的企业,以诉讼促合作,逐步扭转其传播的盗版有理、有法不依的歪风邪气。而广播组织中,那些有一定影响力但长期侵权、破坏行业规范和市场公平的电台电视台正是协会打击的重点。这预示着在2015年,音著协广播权维权工作将掀起一股强劲浪潮,对严重侵犯音乐广播权行为坚决说“不”。 

  自2009年11月国务院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出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来,音著协的音乐作品广播权维权工作逐渐走向正轨。2010年,中央电视台与音著协签署付酬协议,开启了中国内地音乐作品广播权付酬的历史元年;2011年,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先后成立了广播、电视两个版权委员会,作为行业组织与协会共同磋商音乐作品广播权付酬的行业解决方案;2012年1月,在电视行业解决方案的基础上,32家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电视台与音著协集体签署付酬协议;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在广播行业解决方案的基础上,陆续有40多家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台与音著协签署付酬协议。5年来,全部中央级电台电视台、大部分省级电台电视台、部分重点市级电台电视台均已与音著协签署了付酬协议,获得了音著协的著作权许可保障和服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不依法履行付酬义务的省市级电台电视台,其坏榜样的负面作用也愈加显现。这些电台电视台长期大量使用国内外音乐作品,其拖延解决、拒绝解决音乐作品付酬事宜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内外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使得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无法落到实处。在广播行业积极树立尊重版权的行业规范的背景下,其行为的破坏作用更加突显出来,极大地挫伤了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严重干扰了版权市场的公平秩序。 

  音著协认为,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普遍共识,而这种不尊重他人权利、不尊重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态度和行为,恰是我们必须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的。 

  因此,2014年音著协先后向14家长期侵犯音乐著作权的电台电视台发出了律师函,并对其中久拖不决的部分电台电视台进行了调查取证,其中音著协诉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案已于2014年12月22日由法院立案,音著协诉济南广播电视台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案已于2015年1月12日由法院立案。 (作者: 朱严政)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