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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辽宁: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归单位 科研人员可股权奖励行政执法

时间:2015-02-02   出处:新华网  作者:  点击:
辽宁省科技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收益归其所有;对科研人员可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


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意见》规定,省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


改革科技成果的收益权管理制度。辽宁省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在科研人员奖励方面,《意见》提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专利发明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成果转化人员,经批准可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王莹、赵文彬)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