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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小组成员审查拟议欧盟、法国商业秘密立法域外法治

时间:2015-01-22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巴黎——法国政府官员及行业代表近期举办活动,讨论拟议保护商业秘密不受非法获取、使用、披露侵害的新规则。 

在2014年12月17日举办的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如何确保商业秘密的保护”。 

法国负责欧洲事务的法律部门负责人Liza Bellulo在一次题为“朝向更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圆桌会议上对欧洲委员会拟议的商业秘密指令(COM(2013) 813 final – 2013/0402 9 (COD))发表了评论。Bellulo强调了上述指令在填补漏洞方面的必要性,因为反不正当竞争规则不能囊括商业秘密保护的所有方面。 

她说:“该指令将显示出协调统一欧洲新兴的各个商业秘密体制的优势,并且将为未来各成员国的提议奠定一个良好的共同法律基础,特别是有关受TRIPS第39.2条启发的商业秘密概念、合法与非法的商业秘密获取手段、预警措施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TRIPS指的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在谈到在诉讼过程中的机密性保护方面时,她宣称该指令将在公平审判权利和保密性方面建立一种平衡,但是如果各成员国想要在保密性保护方面寻求进一步的平衡,那么该指令会将这一问题留给各成员国自己去调整。 

关于2014年7月16日法国的第2139号法案提议,她说:“该指令将保留各成员国将刑事规则增加到民法体制中的可能性,因为这便是上述法国法案提议的情况。”(根据欧盟拟议法令中的“影响评估”,民法和刑法的融合(纳入有关最低刑事处罚的规定)是最后被选择采取的方案。) 

前法国部长、Kramer Levin律所的合伙人No?lle Lenoir在她的发言中谈到了与适用拟议欧盟指令中旨在在诉讼过程中保留秘密性的第8条有关的担忧。 

Lenoir解释说鉴于新的欧盟指令以及法国与欧洲的法学理论,涉嫌侵权人可以发起行政行动,要求(以非保密的形式)披露最初被竞争机构认定为保密的信息。在这样的背景下,她认为“律师眼中的唯一准则”是“一种适当的解决方案”。 

有关法国的法案提议,她说:“该提议采纳了欧洲委员会基于欧盟和法国都批准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所赞同的商业秘密概念。” 

根据欧盟拟议指令的第2条规定,商业秘密的概念应要求信息被保密,具有商业价值,商业秘密所有者采取合理措施对其进行保密。 

同时,法国法案提议制定了刑事犯罪规定,在她看来,在未来新指令的框架下刑事犯罪规定可适用于违反了法官要求执行的保密性职责的律师和/或专家。 

另一次圆桌会议题目是“什么样的工具可用来保护你的企业”。发言者包括位于首都华盛顿的企业和商业责任中心(CREATe)的总裁兼CEO Pamela Passman。该中心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间组织,为企业在实施反腐败实践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盗窃)方面提供支持。 

Passman讲述了一个包括五项措施的框架模式以及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领先实践做法。为了做出良好的铺垫,Passman在开始便强调了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与欧盟出口、财务业绩、增长、竞争力以及创新联系起来的调查数据。 

Passman进一步展开说:“在欧洲委员会支持开展的对537个欧洲企业进行的调查中,75%的受访者认为商业秘密对其企业增长、竞争力以及创新表现具有策略上的重要性。” 

同时,她还指出了煽动商业秘密盗窃的源头,即全球化、供应链的断裂、数字化和劳动力的地域性流动以及“恶意人士”(通过雇佣关系或伙伴关系获取企业敏感信息的人)等主要威胁对象。 

Passman还提到了CREATe-Pwc商业秘密报告《商业秘密盗窃的经济影响》中的内容。特别是制定了五大措施的CREATe-Pwc商业秘密框架——识别商业秘密、获取威胁对象、相对价值排序、经济影响分析以及保卫商业秘密组合。 

她解释说最后一项措施被分为8项实践,即CREATe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做法。这些做法包括:政策、程序及记录、IP合规团队、风险评估的范围和质量、供应链管理、安全保密管理、培训和能力建设、监测和测量、纠正措施和改进。 

此外,马克斯.普朗克创新和竞争机构发布了一份第14-11号研究报告,对欧盟拟议指令进行了评论。其建议包括:为了不损害协调效果或打乱上述建议的平衡,该指令的规定必须不被实施国家立法削弱或超越。此外,该指令应要求完全的协调统一。 

这阻碍了在国家反不正当竞争规则中纳入额外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的实施,也阻碍了基于更高保护水平的刑事规则的适用。理事会主席推出的应仅仅规定最低程度协调统一的拟议指令应被拒绝。 

此外,该报告称欧盟拟议指令应明确规定针对侵权适用的法律应根据《罗马公约II》中的第6条确定。事实上,欧盟拟议的指令并未明确说明商业秘密保护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还是知识产权规则。因此,研究报告推断知识产权执法指令(2004/48/EC)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并且管理侵权情况下适用法律的《罗马公约II》(2007/864/EC)的规定的适用也存在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约中的第6条和第4条处理的是有关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第8条处理的是知识产权事宜。 

另一方面,数字公民权利组织La Quadrature du Net发表了一篇文章,宣布它在由健康行动国际欧洲组织提交的一份公开信上署名,并且它反对商业秘密欧盟拟议指令的采纳,因为该指令将为欧盟健康、环境、自由言论和流动性带来威胁。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