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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召开党组学习会强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热点关注

时间:2017-08-12   出处:北京知产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作者:  点击: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第九次法官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会议精神。宿迟院长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工作部署,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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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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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时指出,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宿迟院长指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高法院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会议精神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为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宿迟院长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参与等诸多方面,司法以其权威性、全面性、有效性发挥着主导作用。最直观反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是民事侵权领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大规模侵权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是该领域中社会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问题。抓住了提高侵权赔偿标准的问题,也就抓住了在民事审判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牛鼻子”。 侵权赔偿标准过低的原因既有立法上的,也有司法技术上的,但是主要在观念认识。长期以来,一些似是而非的理念和观点,阻碍着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提升。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汇总了目前司法实践中阻碍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提升的主客观因素,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分析。


宿迟院长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作为侵权赔偿“尺度”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让权利人得到充分救济,愿意选择司法作为依法维权的武器,使侵权人不敢侵权。


与会法官进行了深入学习讨论,张晓津庭长、杜长辉庭长、姜庶伟主任、仪军主任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际,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这一主题从案例指导制度、信息化建设、调研课题等方面进行了发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锦川、宋鱼水及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锦川副院长主持。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