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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说】全国政协常委赵雯:单独设置知产法院并将知产刑案纳入管辖热点关注

时间:2017-03-07   出处:  作者:  点击:


“应采用单独设立模式、按照中级法院规格组建知识产权法院,而不应再与其他法院合署办公。”


清秀的眉眼、整齐的发髻,朴素而雅致的装束,让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赵雯给人以古朴而典雅的印象。作为曾经分管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近十年的副市长,赵雯一直关心着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今年两会,她带来了关于单独设置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两项提案。


赵雯告诉记者,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创新已经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成为国家贸易竞争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实现创新价值的重要载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际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她持续关注知识产权保护话题的重要原因。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2014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挂牌成立,两年多来,三家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初步探索形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


赵雯告诉记者,三家法院分别采用三种模式进行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采用的是与中级法院合署办公模式。这个模式在组建之初,体现了机构精简、资源集约的优点,但是经过两年的实践,其弊端也开始显现:一是难以凸现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特性,影响了审判权运行的独立性,也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二是难以满足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需要,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保全和执行工作无法完全依托其他法院的立案、执行机构来完成。三是难以适应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的要求,法官超负荷工作成为常态。四是难以形成知识产权审判品牌效应。


为此,赵雯建议:应采用单独设立模式、按照中级法院规格组建知识产权法院,而不应再与其他法院合署办公。


同时,赵雯指出,目前,三家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已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她告诉记者,早在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开展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的改革试点工作。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将之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截至2016年7月,全国法院共有6个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先后开展了“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从20多年的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实践来看,“三合一”审判模式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有利于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和威慑。


为此,她建议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应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综合审判,并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作出规定。(记者  屠少萌)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