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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视角

龚稼立:建议知识产权法律修订时大幅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法官视角

时间:2016-03-15   出处: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点击:
龚稼立 汤铭明 摄

来源:羊城晚报2016年03月14日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董柳

履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不久的全国人大代表龚稼立,昨日在听取“两高”工作报告后,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专访。谈到法官员额制改革,龚稼立表示下一步将完善全省统筹,把名额分配和办案数量、地域等因素综合考虑,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谈及冤假错案的防范,他认为办案终身负责制可以倒逼案件质量;他还提出了加大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建议,建议在专利法等法律的修订中,较大幅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


谈司法改革 大多数任务要在年内完成

龚稼立介绍,广东作为全国首批试点七省市之一,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主要有四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他说,广东立足全省经济发展、地域、人口面积、司法工作实际等差异明显的问题,确定深圳、汕头、佛山、茂名四市为首批试点地区,其中,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可代表经济特别发达的一线城市;佛山的改革基础较好,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市之一,可代表二三线城市;汕头因特殊的历史原因,人案矛盾最为突出,员额制的落实难度最大;茂名则代表全省近三分之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第二批试点法院的改革已启动,其他方面的改革工作也要破题。”在谈到今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时,龚稼立说,根据中央的部署,广东司法改革的步伐还要加速,大多数任务要在年内完成。

龚稼立表示,今年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规范和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二是要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官员额制’是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在落实法官员额制中,我们将严格入额条件、标准和程序,坚持好中选优。员额调剂也要科学合理,下一步全省统筹员额时,我们将把名额分配和办案数量、地域等因素综合考虑,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三是统筹做好改革配套工作,如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内设机构改革、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等;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使诉讼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


谈冤假错案 “不回避、不推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2015年,广东省高院二审先后分别对抢劫杀人案被告人陈传钧、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陈灼昊依法宣告无罪。在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上,广东法院2015年共对81名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冤假错案是极少数的,但对当事人及其家人,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却是最大的。”龚稼立受访时说,面对冤假错案,人民法院要“不回避、不推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很好地坚持了有错必纠的原则。

“人民法院不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以办案终身负责制形成倒逼机制,法官从接手案子开始,就要严格依法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龚稼立说。

他表示,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办案,认真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另一方面要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下工夫,既要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又要加强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对于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绝不姑息。


谈知产保护 建议大幅提高赔偿上限

近年来,专利诉讼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不合理现象引起了龚稼立的注意。龚稼立说,广东是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省份,约占全国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25%,但由于目前立法及相关工作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审判实践中存在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不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难以科学充分实现等突出问题。

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责任中最重要、最常见的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弥补权利人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以及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当事人对侵权所造成的全部实际财产损失往往很难举证说明,导致大多数案件只能以法定赔偿方式替代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等赔偿计算方式。而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定赔偿水平偏低,如专利法规定的赔偿上限为100万元,客观上对侵权人的惩戒力度不足,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能相差甚远。

龚稼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当前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的修订中,较大幅度提高法定赔偿的上限,也可考虑完全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使法定赔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龚稼立建议在修改相关法律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专业评估鉴定体系。“对于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侵权恶意较为明显的侵权人,允许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审判程序,除适用查明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具体数额或者合理确定法定赔偿数额外,还可另行判决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有效制裁恶意侵权行为。”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