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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澳大利亚需要进行版权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域外法治

时间:2015-01-12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澳大利亚反对党通讯事务发言人杰森.克莱尔(JasonClare)表示澳大利亚人应像美国公民那样享有使用创意内容以及自由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创新的权利。

克莱尔将在黄金海岸举行的技术领导者论坛上发表演讲,届时他会支持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的针对版权法的意见,司法部长乔治.布兰迪斯(George Brandis)发布的审查意见包含30条建议,目的是放宽和使版权法现代化,使澳大利亚人能合理利用版权材料。

已有的针对媒体和教育部门的合理使用条款允许以评论、批评、新闻报道和研究为目的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但这部具有争议性的提案建议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方式使用材料,如录制电视节目、电影和音乐或在线把它们存储在云中。

2006年,修订后的版权法案将定时移位录像行为(录制电视节目后供以后观看的行为)纳入保护范围,在此之前是被禁止的,但在技术仍然不是独立的,从技术而言仅允许使用录像带录制。

克莱尔对费尔法克斯传媒说他与硅谷的谷歌和易贝网交流过,了解到合理使用条款有助于创造一个让云存储和搜索引擎等商业模式繁荣发展的环境。搜索引擎在部分意义上可复制材料后用作搜索结果使用,云企业可存储原始材料副本。

他说这些理由是“非常有力”的。

虽然澳大利亚并非硅谷,但数字技术可使其成功,对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成功而言很关键。

“那些最能适应数字颠覆变革的国家才是最具创新、最富生产力以及最富有、最成功的国家。”

他说:“此次旅行打开了我的眼界,有必要非常严肃地看待这个问题,有必要确保法律与时俱进,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数字经济。”

克莱尔已阅读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他说在规划一项政策呈递给影子内阁之前他要与澳大利亚技术产业以及前司法部长马克.德莱福斯(Mark Dreyfuss)进行讨论。

他说:“最好的制定公共政策的方式是与澳大利亚产业坐下来交谈。我认为政客与每个能传递其决定的人交流是很重要的。”

克莱尔是布莱克斯兰选区的国会议员,他表示他还没做出反对参议员布兰迪斯提出的版权侵权预警系统的决定,但他将持开放态度。

“我怀疑马尔科姆.特恩布尔(Malcolm Turnbull)对布兰迪斯的提案会持不同的观点。他在上月的一份博文中表示我们需要尽所能消除改革的障碍。他指的是众筹和雇员持股计划,但相同的论断还涉及合理使用。我怀疑乔治.布兰迪斯和马尔科姆.特恩布尔之间会进行一场辩论。”

“我们必须确保我们制定正确的法律,以保证创新和生产力并鼓励澳大利亚的技术产业。”

参议员布兰迪斯表示他支持电影和唱片行业等版权所有者,他会通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下载盗版内容的用户发出警告来缓和改革力度。

电影和电视产业一直都反对法案变革,他们将之视为对版权所有者权利的侵蚀。

澳大利亚电信公司Optus和iiNet反对布兰迪斯的提案并将之称为一种额外的负担。(编译自smh.com.au)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