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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专家预计欧洲的专利诉讼在未来五年将大不一样域外法治

时间:2015-12-07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很有可能更多的公司会选择通过仲裁解决专利纠纷。与此同时,专家预计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UPC)改革会影响企业获取、保护和挑战专利权的方式,不同的领域会采取不同的方式。

英国2017年将对该国是否保留欧盟成员国身份进行公投,这对专利战略也会产生影响,投票脱离欧盟很可能会改变英国与新专利统一法院的关系并颠覆现有权利与判例法。

未来的专利战

在过去十年,许多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都与智能手机的专利技术有关。只是在最近几个月,法院相关诉讼的数量才开始下降。许多技术企业呼吁休战,企图寻找解决办法,例如开展协作和签署交叉许可协议。

技术企业之间下一轮专利战很可能聚焦于所谓的可穿戴设备的发展。

可穿戴设备是人们佩戴在身上的具有连接特性和功能的小装置。许多曝光的可穿戴设备是智能手表或数字医疗领域的健康和生活方式跟踪器。但是,在更先进的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可穿戴设备市场会迅速发展,专利权的竞争很可能会更激烈。

虚拟现实头戴式耳机已存在数年,大部分是与游戏界有关,但该技术作为休闲工具的前景更广阔,用户可以以4D视角感知世界,并能经历模拟的现实生活场景与活动。该项技术未来很可能会超越技术企业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范围,且由于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加剧,也将成为主要的专利战场。

物联网、标准和专利许可纠纷

设备之间强化的的连接性,通常被称为物联网(IoT),在未来五年也可能会进一步发展,将对专利诉讼产生影响。

物联网时代已在快速进展中,从能源市场的智能计量系统到连网汽车的开发,都是例证。物联网使日常生活物品能与具备发送和接收数据功能的设备相连,也改变了企业运作的方式。在被称为“工业4.0”的新工业时代,不论是机器与设备之间还是供应链的当事方之间,先进制造业的供应链越来越具有连接性特征。但是,为了利用这种连接性提供的潜力,技术标准对取得互操作性至关重要,如此不同的系统和设备才可能互相“对话”。

物联网技术标准的发展将导致新一轮标准必要专利的产生。开发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一般受其加入的标准制定机构的约束,方便根据公平、合理、非歧视性条款(FRAND)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

近期的法院判决有助于明确什么可称为FRAND条款以及对侵权者采取禁令的标准必要专利所有者何时违反了对FRAND原则的承诺。

但是,在公开庭审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风险是,许可协议的敏感细节,特别是许可费率,会被公众所知,从而影响专利权利人在进行其他许可谈判时的谈判地位。

为了寻求对该问题保密的私人程序,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仲裁解决专利纠纷,尤其是与FRAND有关的纠纷。这种趋势在未来五年可能会继续,尤其在与物联网有关的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纠纷中。

许可谈判的当事方可能会事先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但可能也会在发生纠纷且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提议仲裁。在许多技术领域,特别是比如电信,许多被许可人同时也是其他专利的许可人,因此希望交叉许可协议相关条款保持私密性。

统一专利与统一专利法院改革

新的统一专利法院可能证明是解决其他技术专利纠纷的好地方。

统一专利法院是一个新的法院体系,其成立是为了巩固新的统一专利的创立,涉及总部、地区和地方分院的运作。企业在明年就可获取统一专利,申请者通过简化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就可获取泛欧发明保护,无需在加入统一专利体系的每一个成员国使专利生效,而传统的欧洲专利就得这么做。

当新的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框架启动时,企业会面临很多选择。

一旦企业获得统一专利就可在25个可能加入新体制的欧盟成员国自动获得发明保护。但是,企业也不得不在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区处理专利纠纷,风险是在统一专利法院的一个撤销诉讼就可能在每一个加入该体系的成员国失去专利权。欧洲专利也将受统一专利法院管辖,除非所有者交付费用排除对这些专利的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将在国内法院审理。

每个企业要自己拿主意,看是否承担的起仅因一个判决就在多国管辖区失去其专利的风险。专家们预计不同的领域对待此问题的方法不同,卡迪夫大学教师Luke McDonagh为英国知识产权局(IPO)制作的2014年报告提到了相关内容。

例如,在技术领域,企业可能拥有同一技术不同方面的各种专利,它们更愿意采用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在其他领域,企业更愿意拥有“皇冠明珠”专利,例如医药企业,它们不愿意在统一专利法院进行诉讼,不愿意冒险失去对其业务继续开展至关重要的专利。

其他因素也将影响企业对统一专利法院程序的兴趣,如统一专利法院处理竞争法问题的方式。这与标准必要专利和提出FRAND辩护尤其相关。

统一专利法院将考虑被指控违反专利权的企业提出的反诉——专利许可人实施专利权的方式违反了竞争法。但是,相比于国内法院以技术基础的价值倾向,,统一专利法院将对竞争法给予多大重视或者哪种竞争法上的滥用会得到统一专利法院的重视还不得而知。

随着统一专利法院判例法的发展,它将影响企业的专利战略以及专利组合的形成,专利组合可能包含国家专利和欧洲专利以及新的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法院改革也可能吸引非执业实体(NPE)在欧洲提起更多的诉讼。NPE也被称为(有时候不准确)专利流氓,这些企业不生产产品或者把专利用于研究,他们使用专利的唯一目的是许可或诉讼。

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制度下的泛欧专利权承诺提供的影响很可能对NPE也具有吸引力,统一专利法院制度下的“法院选择”能力以及统一专利法院规则解释上的地方性差异也对其有吸引力。

另外,统一专利法院程序的交叉点,即有关专利有效性的问题可独立于专利侵权考虑,这让NPE有机会赢得侵权禁令。即使之后的专利有效性判决推翻了禁令,这个“禁令缺口”也能向竞争者关闭市场,对技术等快速发展的领域更是如此。

英国脱离欧盟?

新的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制度的运作方式和影响英国企业的方式取决于英国2017年对该国是否保留欧盟成员国身份的公投结果。

公投有可能会耽搁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体系的生效,因为英国现在拥有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关键一票,而该协议是用来巩固新法院体系的。

英国知识产权局说,该局计划在英国公投之前完成批准协议的国内准备程序,但没有确定实际批准——通过国内立法在英国认可统一专利法院——将在投票前还是投票后发生。

虽然英国推迟批准会导致延误,但无论英国公投结果如何,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会继续前进——如果英国不加入新的统一体系,可能会对英国企业产生影响。

显然,加入统一专利制度仅对欧盟成员国开放,仅对加入《统一专利条例》和签署并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成员国开放。事实上,《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在谈判初期就特别修改过,排除非欧盟成员国加入。

英国投票退出欧盟意味着统一专利在英国退出欧盟后将不在英国生效。这对那些届时已被授权的统一专利意味着什么还不清楚,一个解决方案是把将英国作为指定国的专利转变为欧洲专利。

计划处理生命科学领域专利纠纷的统一专利法院伦敦分院的未来也不确定。尽管只有欧盟成员国能加入统一专利法院,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似乎已确定将总部之一建于伦敦,巴黎和慕尼黑也将设有总部。但是,尽管英国目前是处理欧盟生命科学诉讼的主要场地,但也很有可能会移至另外一个加入新体系的成员国。

倘若投反对票,一些在英国经商的企业仍认为,为了在其他加入统一体系的欧盟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仍值得获取统一专利,尽管这么做的性价比会降低。除了统一专利外,还希望在英国保护其发明的企业将力争获取英国国家专利。对其他企业而言,在其选择的国家获取欧洲专利更具吸引力。

所有这些意味着,如果英国退出欧盟,企业会面对专利诉讼实践的变化。

鉴于所有这些发展趋势,未来五年专利格局会出现重大改变。(编译自out-law.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