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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专利启示录(三)记者媒体

时间:2015-01-08   出处:国知局网站  作者:  点击:
编者按

回首2014年,众多专利领域的热点事件仍然让我们记忆犹新。

图形用户界面产品的外观设计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京校十条”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专利信息资源免费向公众开放……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不仅使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还极大激发了创新主体的研发热情。

苹果三星的专利大战“中场休息”、小米在海外遭遇专利诉讼、“专利流氓”瞄准中国“肥羊”……一系列接踵而至的专利诉讼,不仅使国内企业在“硝烟”中成长,也使中国市场在“战争”中壮大。

为此,专利周刊特辟专版,盘点2014年专利领域的热点事件,希望对发展中的中国市场以启发,给成长中的国内企业以启迪。


创业板何时变成“创新板”?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创业板指数在A股市场牛劲的带动下表现不俗,截至2014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创业板指数报收1471.76点,与2013年同期相比涨幅达12.82%。然而,创业板的优异表现并非源于基本面,其2014年的整体盈利与其他板块并无明显优势,并存在更多泡沫风险。这个曾经被冠以“高成长性”“中国纳斯达克”的资本市场翘楚在它的第5个年头里也未能实现人们期待中的蜕变。

没有惊喜,但有担忧。为了粉饰、妆点自己“高大上”的外表,一些拟上市公司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不惜铤而走险,专利造假、滥竽充数、突击申请的事件见诸报端。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一件已经失效的所谓“核心专利”;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未将有关发明专利被无效的事实写进招股说明书,涉嫌刻意隐瞒、欺骗投资者;而安徽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是将一件并不存在的专利申请堂而皇之地写进招股说明书中。

频频被曝光的“专利门”事件不仅在刺痛投资者敏感的神经,同时也在不断消磨全社会对创业板市场的期望值。事实上,尽管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措施从制度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约束,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除了上市公司责任意识不强、诚信缺失等因素外,对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特别是在监管方面还存在缺失。由于信息披露不实所产生的违规成本较低,不少上市公司不惜铤而走险,这也是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乱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显著特点是公司高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强,而能反映公司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是专利申请数量。数据显示,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主,约75%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足10件。如今,连一些拟上市公司都开始在专利上动“歪点子”,如果再不加以制止,创业板的未来恐怕会和当初的美好设想渐行渐远。

点评:

它是天使,也被称为魔鬼,既海纳新兴产业,又存有无数“寄生虫”——这是业界对创业板的描述。创业板要想真正成为创新者创业的乐土,逐梦的摇篮,还需要发展得更加有品质和底蕴,而这些内涵来源于创业板企业对创新的追逐和坚持。(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康)

锤子手机别做“一锤子买卖”

举行新品发布会,不发邀请函,所有人都要凭票进入,包括媒体在内,但却受到广泛追捧,一票难求,甚至引来票贩子奔走倒票——2014年5月锤子手机华丽亮相时,罗永浩“史上最快”“全球最好”“绝不降价”等种种豪言还声声在耳,但仅仅5个月后,罗永浩就宣布了锤子Smartisan T1(下称锤子T1)大幅降价的消息。

在众多粉丝的期盼中亮相的锤子T1,硬件配置是当前手机厂商普遍采用的高端主流配置,但在价格上,和同类厂商的几款主流产品相比,却明显偏高。

锤子T1上市之后,并未如罗永浩所希望的那样,所向披靡地快速发展,反倒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就遭遇了一系列问题,产能危机、“质量门”……罗永浩的被动与尴尬,与发布会上热闹、火爆的场景形成鲜明对比。无奈中,罗永浩只好“自扇耳光”,在一句借用的“男人的胸怀是被委屈撑大的”调侃中,来回应“绝不降价”的食言。对于大幅度降价,罗永浩的解释是:没有处理好生产和供应链的问题,错过了新品销售的黄金期,只能赔钱销售3G,保本销售4G。

事实上,由于过于注重营销手段,而缺乏核心技术,在智能手机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的当下,罗永浩眼中被认为是“史上最好”硬件配置的锤子T1在出生伊始就注定只能热闹一时。锤子手机大多数技术均由国外厂商提供或由锤子公司与其他厂商合作完成,真正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少之又少,这就注定其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

好在罗永浩已意识到了一些问题,并开始调整方向。锤子T1降价之后,他首次提出要淡化个人品牌,其标志性的个人品牌系列演讲也将在2015年取消。未来锤子手机的发布会也将回归传统的发布会模式,不再有罗永浩的“个人秀”。

也许,这是锤子公司放弃表面的热闹和喧嚣,真正回归内里、专注于产品的开始。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创新不是“一锤子买卖”。

点评:

国内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激烈,罗永浩跨界进入手机行业,欲打造“精品”,但却缺乏技术积累,缺乏产业链上游资源,仅仅依靠营销策略,只能支撑一时,难以持续发展。罗永浩所面临的困境,其实也是目前国内不少手机厂商面临的共同问题,核心技术缺位,短期内纵然实现了一定的发展,甚至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却很难走得更远。(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吴艳)

诺基亚还是当年那条好汉吗?

2014年4月25日,微软历时近8个月的时间,终于完成了对诺基亚手机设备与服务部门的整体收购,全面接管诺基亚手机、智能设备、设计团队以及服务部门,包括诺基亚网站以及相关的媒体服务。至此,曾经风靡全球的诺基亚手机,在智能手机的夹击下逐渐走下神坛。

作为老牌的移动通信产品生产商,尽管诺基亚有辐射全球的研发中心,然而,由于诺基亚没有及时抓住消费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手机智能化的需求,导致其产品在创新方面远远落后于竞争对手。此外,诺基亚在战略上摇摆不定,一会儿与英特尔合作开发Megoo系统,一会儿又与微软合作开发Windows Phone系统,且均业绩平平,利润不断被蚕食,最终使其不可避免地被其他公司“抄底”。

尽管诺基亚已被微软收购,但是诺基亚并没有将手握的大量专利技术一并出售给微软公司,而是通过专利授权的形式允许微软使用其相关专利。诺基亚自出售设备部门后,专利授权已经和电信业务、地图业务成为其三大业务支柱之一,这一调整也让诺基亚摆脱了长期以来业绩下滑的不利局面,公司也迎来了自2011年以来业绩的首次增幅。因此在2014年底,诺基亚首席执行官拉吉夫·苏里在公司分析会议上确认,诺基亚未来不会直接制造手机,正考虑提高专利授权费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

然而,诺基亚不再生产手机后,极有可能会全面提高当前主流手机厂商的成本,进而影响到终端设备的定价或售价。尽管目前大多数国内手机企业都没有直接向诺基亚缴纳专利使用费,但近年来诺基亚已通过在华提起相关专利诉讼的方式向国内手机厂商发难。而一旦诺基亚在诉讼中胜诉,将极大地削弱国产手机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对国产手机厂商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点评:

作为曾经的手机行业霸主,在经历了短暂的阵痛后,诺基亚又东山再起。手握大量核心专利,通过专利运营的方式在通信领域风生水起。诺基亚正在通过自己的励志故事,书写着一家百年品牌的不朽传奇。然而,其是否会成为“专利流氓”的猜测,也为这故事蒙上一层阴影。(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康 实习记者  陈景秋)

“京校十条”为梦想创造可能

2014年1月13日,北京市政府对外发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这份被称为“京校十条”的文件,被首都高等教育界、科技界认为是中关村示范区最具“含金量”的新政策之一。其中,调整高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等几项改革尤为引人注目。谈及“京校十条”的创新亮点,北京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杨建华用12个字进行了归纳:打破束缚、释放活力、注重实效。

业内人士表示,出台“京校十条”的目的是确保政策能够破解高校成果转化和协同创新中最难、最核心的问题。上述十条具体措施可以归结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高校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和在校学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3个方面。

按照新规,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以前的20%提高至70%。“不少于70%”成为“京校十条”起草论证过程中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的关键词。今后,高校教师在企业兼职也无需“偷偷摸摸”,反而将成为职称晋升的一项必修课。此外,“京校十条”还创造性地提出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该岗位以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在人员编制、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这可谓将现有的人才激励政策用到了极致。

目前,从各方回应来看,业界人士普遍对“京校十条”寄予期望,认为其确实是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诸多痼疾对症下药,有助于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方面,是对国有科技成果交易审批制度的突破,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提供了契机。

点评:

如果“京校十条”的规定能够真正落实,无疑将改变目前高校科研与实际应用脱节的现状。但除了政策上的“松绑”,发达国家在促进和实施高校专利转化过程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比如引入专利运营机制、设立大学技术转让机构等,这些措施都有可能成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拐点。(知识产权报 记者 冯飞 实习记者 陈婕)

专利运营如何在“运动中消化”专利?

近5年来,中国专利运营活动日益频繁,运营次数接近12万次。2013年,中国专利运营共计11.3227万次,涉及专利数量超过10万件——看过《2013年中国专利运营状况研究报告》中的这组数据,你是否认为,我国对于专利运营的关注度和实施力度正在不断提高?

你的猜测是对的。但与此同时,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在2013年的中国专利运营活动中,专利转让却以集团内部的转移为主,专利许可也多是集团企业间的自许可,以非盈利性为主,这与国外企业多为盈利性专利运营形成鲜明对比。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专利运营已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国外非专利实施主体、企业通常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盈利性运营。无论它们以何种身份出现,其商业目标都只有一个,就是实现专利价值的最大化。而国内企业目前还停留在专利运营的初级阶段。

好在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专利运营的重要性,并开始做一些探索和尝试。2014年4月25日,国内第一支专注于专利运营和技术转移的基金——睿创专利运营基金在中关村应运而生。该基金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委托具有国际知识产权运营经验的智谷公司来管理,在国内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智谷公司也因此被称为“中国专利运营新势力”的代表。

与此同时,国内也不时传来一些专利运营的“好声音”。例如,2014年8月,华南理工大学与广东银鹰实业集团达成一项2000万元的合作协议,前者将其自主研发的分子共振加热技术以合作形式转让给了银鹰集团,创造了家电领域专利转让的“天价”。另外,越来越多的相关政府部门,也在联合企业、高校等,着力打造专利运营平台,助力专利交易和转化。

2015年,期待我国专利运营创造更好成绩!

点评:

近年来,我国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专利数量越来越多,专利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专利运营能力却相对较弱,专利运用的经验和能力还不足,专利的价值还未得到充分显现。在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企业要想走得更快更远,还需要重视和加强专利运营,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吴艳)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