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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声

中国民营企业如何应对国际巨头的专利诉讼?企业之声

时间:2015-10-23   出处:江门日报  作者:谭英强 郑莹  点击:
 案例回放

广州飞肯摩托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摩托车及发动机制造与销售的民营企业,2014年其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被指控侵犯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ZL200930190118.5,名称为“摩托车”的外观设计专利。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谭英强、郑莹负责处理本案,代表飞肯公司应诉。本案代理人经过全方位、细致的检索,找到16份早于本案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专利文件,其包括本田公司1997年—2007年间公开的多份专利文件。诉讼过程中,本案代理人提交了上述专利文件证据做现有设计抗辩,同时就上述专利文件证据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本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请求的理由是本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2015年5月,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宣告本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原告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被迫撤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业点评

随着中国经济这几年的高速发展,中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日益引起外国企业的重视。愈来愈多的跨国公司利用自身在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在专利保护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专利权的垄断地位打压中国企业,以期在中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中国民营企业在不占有核心技术和核心专利的形势下,常常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因此,学会如何应对涉外专利诉讼,成为中国民营企业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在中国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对原告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无疑是被告方短时间内能够采取的最为有效的反击措施之一,原告的专利权是否有效对案件的走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侵权事实,被告也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家指出,飞肯公司在本诉讼案件中胜出,为中国民营企业有效应对国际巨头的专利诉讼提供了成功经验的借鉴。当然,中国民营企业应尽早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重视专利申请布局策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被动挨打局面,迈向主动出击、善于维权制衡的新时代。

(谭英强 郑莹)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