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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谷歌打赢版权官司 网络知识产权合法化再扩大域外法治

时间:2015-10-23   出处:  作者:  点击:

腾讯财经讯 据彭博社报道,十年前,谷歌宣布计划开始筹备的一项浩大工程,意在通过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扫描,创建全球最大的数字图书馆。但是,该计划自筹备以来就深陷版权诉讼漩涡,作者和出版商纷纷起诉谷歌侵权。

在长达7年的法律战斗之后,2012年美国主要出版商与谷歌达成和解,允许谷歌通过数字化扫描将他们的书籍列入数字图书馆。10月16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谷歌的图书扫描项目合法,驳回了美国作家协会(Authors Guild)控告谷歌大范围侵犯版权的指控。

具体来讲,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陪审团一致认为,谷歌扫描有版权的图书不构成侵权,因为该公司让在线可见的内容非常有限。这意味着作者不能阻止谷歌将他们己有的作品列入数字图书馆。目前,谷歌已扫描了2000多万本图书。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皮埃尔·勒瓦尔(Pierre Leval)在上诉决定中写道,“谷歌未经授权数字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提供搜索功能,以及展示那些作品的部分内容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属于正当使用。”

如果败诉的话,谷歌将不得不赔偿数十亿美元。根据版权法,对于侵权的最低赔偿为每部作品750美元。谷歌一直坚称自己遵守版权法。胜诉后,谷歌女发言人吉娜·西格里安诺(Gina Scigliano)指出,“我们很高兴法院承认谷歌的数字图书馆属正当使用。事实上,谷歌图书是数字时代的卡片目录。”

美国作家协会执行董事玛丽·拉森伯格(Mary Rasenberger)表示,作家协会将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实际上,谷歌的图书扫描努力,似乎已经成为互联网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

过去,其他科技公司曾担心,提议中的和解——最终被下一级法院驳回——可能会让谷歌垄断全球图书的搜索业务。目前,相比之下,投资者和出版商更担心亚马逊的支配性。除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版权诉讼,谷歌还有别的担忧。据了解,欧盟当局担心谷歌以出售广告为目的收集了过多用户数据。

谷歌数字图书馆打赢官司的影响,可能不仅仅局限在出版行业。在裁定中,勒瓦尔写道,“以在线搜索为目的进行数字化拷贝,是一种变换了形式的图书内容使用,这种行为增加了公众的知识,但是并没有完全取代阅读图书的功能,因此也没有侵害作家们的利益。”

在近期美国扩大版权合法使用化进程中,谷歌并不是唯一的案例。去年,纽约联邦地区法官裁定,视频服务公司TVEyes转录上传福克斯新闻片段的行为并不违反网络知识产权,虽然在随后的裁定中法院裁定网站不可以让用户随意下载视频文件。(米娜)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