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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囧》被盗版折射版权保护“囧途”记者媒体

时间:2015-09-29   出处:中国青年网  作者:  点击:

《港囧》上映不到5天,网上便出现了打着《港囧》名号的盗版资源。28日早,导演徐峥在朋友圈发文称《港囧》被盗版传播:“从昨天起《港囧》在网上盗版出现有规模有组织地投放”,并控诉道:“义正言辞的话不想多说了,这是行业的灾难。”在29日中午,乐视影业发表声明,称发现公司昆明员工在朋友圈散发盗版信息,已将他辞退,同时乐视影业向徐峥致歉。

看电影已经成为现代人休闲娱乐的主流方式,伴随着科技发展和时代进步,IMAX、3D等新兴放映技术也在不断提升着观众的视听体验。但近年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方兴未艾,在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带来了不少新问题,其中版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就拿此番“港囧”风波来说,本来在电影院放映好好的电影,却被人蓄意盗版上了互联网,虽不知其始作俑者动机是何,但却为电影投资者的收益带来了负面影响,然而因为种种原因,投资者和制片方都只能“声讨”,声讨过后,仍是不了了之。

本该是电影投资方与电影放映机构(网站)利益均沾,却成了“电影制作人辛苦种草,盗版者免费放羊”。而那些想着保障自己版权的原创者,尤其是个人,面对互联网的强大传播能力,面对举证难、处理慢、成本高、收益少等多种尴尬,能够维权成功的寥寥无几。

然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盗版者的盗版行为“行政处罚多、民事赔偿少、刑事打击更少”,对盗版的惩处力度不够已经成为版权保护工作中难解的症结。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不能证明侵权数额的,赔偿数额不能超过50万元。但是一部电影往往在侵权中所受到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么多。维权成本太高,侵权成本太低,是法律对权利人权利保护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以为,要杜绝盗版音像制品的流通,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盗版者应课以重罚,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增大盗版者的违法成本。其次要提升高新技术在防盗版中的作用。同时,做好普通民众的版权意识普及工作,引领民众主动拒绝盗版音像产物。如此一来,才能让版权保护不再“囧”。(吕德新)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