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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与版权利益如何平衡记者媒体

时间:2015-09-16   出处: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  点击:
网络环境下,新闻内容制作者的利益、在线搜索与传输者的利益、广大受众的利益等等,都应该受到保护,不可偏废。这是所有人都赞成的。


问题是,当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何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设计效果最优的制度规则;当不同主体的利益冲突难以调和时,应重点保障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在媒体环境下,信息与新闻自由的价值应该高于版权利益,因为前者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后者则只是部分人的财产性利益。针对网上新闻聚合引发的版权问题,固然要考虑各种利益的平衡,但平衡不等于平均,信息自由与版权利益的平衡绝不意味着双方可以“平起平坐”,不能要求各方作出同等的让步和牺牲。


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新闻与信息自由,作出让步的只能是市场主体的商业利益。这样,在衡平各方利益时,版权法的基本原则不可放弃——单纯性事实信息不能受到版权保护;即使在大规模新闻链接与聚合的场合,也不应让链接和聚合者为事实信息的使用承担版权责任。单纯的搜索与链接也不属于版权法意义上的传播,不应承担责任。搜索引擎与链接体现了互联网互联互通的本性,扮演了网上指路的角色,把用户引向其他网站。在此意义上,应当认为只要一家网络服务者没有在其服务器上复制、存储其他网站的内容,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对于缓存中的临时复制,只要它只是为了实现链接功能的便利,主观上没有任何主观性干预,就属于合理。(作者:宋慧献)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