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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斯沃琪在商标纠纷中胜诉域外法治

时间:2015-06-15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在手表制造商贝格(Berger)与斯沃琪(Swatch)的纠纷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次判决当事人能以缺乏真正使用意图为由对商标提出异议。


在6月4日公布的判决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斯沃琪提出异议后驳回Berger商标申请的裁决。


纠纷的中心是Berger使用“iWatch”申请商标的意图。


该商标申请涉及手表、时钟和其他相关商品。


Berger在2008年提交了商标申请,意在未来将该商标用于商业用途。


但是斯沃琪以两点理由对商标提出异议:Berger并不能提供真正意图使用商标的证据,以及该商标会与其“Swatch”商标造成混淆。


2013年,USPTO商标审理与上诉委员会(TTAB)支持了斯沃琪关于使用意图提出的异议。


在判决中,TTAB引用了Berger的首席执行官Bernard Mermelstein在异议程序中的证词,Bernard Mermelstein称该商标只用于手表,不包括钟表。


TTAB质问Berger如果其公司不打算将商标使用在钟表商品上,为何还要申请钟表类保护。


商标申请的代理人称这是一个“标准”程序,让申请涉及广是为了以后使用。


虽然TTAB在使用意图上支持斯沃琪,但它判决两个商标不具备混淆可能性。尽管如此,商标申请还是根据使用意图被驳回了。


Berger在2013年对判决提起上诉,称USPTO要求展示在商业环境中使用商标的意图的门槛太高了。


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上周的判决中驳回了Berger的上诉,此种判决还属首次。


在一致同意的裁判中,三人合议庭判决“TTAB认定Berger缺乏真正的使用意图是拒绝商标申请的适当合法的理由,TTAB这么做适当行使了其审判权”。


“展示真正意图的门槛并不高。但在我们看来,大量的证据支持了TTAB的结论,即Berger在申请商标时的意图只是保留商标上的权利,而不是真正意图在商务中使用该商标。” (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