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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欧洲专利局称《欧洲专利公约》改革或许必要域外法治

时间:2015-06-15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一家代表欧洲专利律师的组织给欧洲专利局(EPO)写信称,修改设立EPO的条约对适当改革EPO上诉委员会或许是必要的。


6月4日发出的信函是对EPO改革各种上诉委员会提案的回应。信中说修改《欧洲专利公约》(EPC)是“可取的”,但不应掉以轻心。


欧洲专利律师协会(EPLAW)的Richard Ebbink在信中说,EPO的提案是增加各委员会自主权、独立性和效率但却没有改革约束EPO和各上诉委员会的框架—EPC,这让人担心。


EPO的上诉委员会数目超过20个,它们独立决策并仅受EPC制约。


于今年2月提出的议案称,其目的是“改进EPO系统内各上诉委员会的运行”。


但EPLAW称EPC的修改工作不应掉以轻心,大家希望的司法独立性问题是基本的问题。


EPLAW在信中说:“我们认为这些主题(自主权、独立性和效率)需要单独处理。条约修订的更大任务不能损害拟议改革在其间产生的利益。”


在EPLAW之前,特许专利律师协会(CIPA)在今年2月提出了相似的建议。


CIPA专利委员会主席James Boff在给EPO的监管机构行政管理委员会的主席Jesper Kongstad写信时称,为了保证行政管理委员会、欧洲专利局和上诉委员会的权力分立,改革是必要的。


上诉委员会和其独立的话题在过去一年中都引人瞩目。


去年,因EPO的上诉委员会之一--扩大上诉委员会的一名成员被指控行为不当,EPO局长Battistelli对他实施“房屋禁令”,EPO的某些职工部门为此对Battistelli大加指责。


Battistelli的决定在去年12月得到行政管理委员会的支持,暂停了那位成员的工作。


EPO提案的意见征询期于6月30日截止。(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