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现在是:

image.png

企业之声

中企成功逆袭辅酶专利跨国案企业之声

时间:2015-05-07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  点击:
日前,A股上市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医药)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与日本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日本钟渊化学)之间在德国历时4年多的辅酶Q10专利纠纷有了最终结果,德国法院终审判决浙江医药在相关专利无效案中胜诉,日本钟渊化学也撤回了相关专利侵权案的上诉。这也意味着浙江医药在很大程度上扫清了辅酶Q10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专利障碍。

 

  浙江医药还透露,该公司于2011322日在美国德州休斯顿地方法院反诉日本钟渊化学的案件尚在进行中。

 

  辅酶市场需求日益增长

 

  公开资料显示,辅酶Q10是一种脂溶性抗氧化剂,能激活人体细胞和细胞能量的营养,具有提高人体免疫力、增强抗氧化、延缓衰老和增强人体活力等功能,医学上广泛用于心血管系统疾病。国内外广泛将其用作营养保健品及食品添加剂。

 

  据浙江医药官方网站介绍,浙江医药是19975月由原浙江新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居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医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组建的大型股份制综合制药企业。199910月,浙江医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2014年末,浙江医药注册资本9.3亿元,总资产79亿元。浙江医药官方网站指出,该公司辅酶Q10产品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20%

 

  日本钟渊化学是日本知名的大型综合性化学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泡沫塑料、医疗器械、高分子材料、电子材料、改良丙烯腈纤维、食品和生物工程等领域,同时是世界上重要的辅酶Q10供应商。

 

  中国科学院上海科技查新与咨询中心发布的《辅酶Q10市场及技术分析报告》显示,在全球辅酶Q10的消费中,美国是最大的市场,而且年销售量增长超过10%。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用微生物法生产辅酶Q10,是世界上最早也是最主要的辅酶Q10生产国,直到本世纪初一直占据世界市场出口份额的90%以上。同时,日本在辅酶Q10保健品的开发上起步较早,在20世纪末就有辅酶Q10保健品问世。欧洲市场也是辅酶Q10重要的消费市场,而且目前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据了解,中国是世界上利用辅酶Q10比较晚的国家,但辅酶Q10的应用及需求量迅速增长。目前世界市场对辅酶Q10原料的年需求量已经达到400吨左右,并且仍在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由于辅酶Q10较为稀缺,人工制备非常复杂,长期以来,中国基本上依赖进口,而且价格十分昂贵。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究该技术,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目前已经获得很大突破。

 

  日本企业提起专利诉讼

 

  日本钟渊化学是世界上辅酶Q10产品的重要供应商,该公司通过还原型辅酶Q10生产氧化型辅酶Q10的工艺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在欧洲和中国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分别为EP1466983B1CN100523205C。其相关专利申请在美国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审查并经较大幅度修改后于201132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US7910340B2

 

  201011月,日本钟渊化学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起诉浙江医药侵犯其辅酶Q10专利。日本钟渊化学要求浙江医药赔偿损失100万欧元并停止在德国销售辅酶Q10。浙江医药表示,该公司于20112月收到诉讼文书后积极应对,并立即聘请国外知名律师进行应诉。同时,浙江医药于20115月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出了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针对日本钟渊化学提起的专利诉讼,浙江医药在随后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在案件开始的时候就认为这些指控是毫无根据的,日本钟渊化学基于一项不可执行的专利提出这些诉讼的目的在于限制竞争,采取不正当手段控制市场,对此我们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坚决反对。”

 

  20123月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就日本钟渊化学诉浙江医药专利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浙江医药辅酶Q10生产工艺没有侵犯日本钟渊化学相关专利。201211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在慕尼黑进行了专利无效案的第一次口审,并判定日本钟渊化学辅酶Q10的产品与诉讼相关的权利要求无效。日本钟渊化学不服上述判决,分别于20124月和20133月针对专利侵权案和专利无效案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20154月,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级地区法院确认了专利无效案的第一次口审判决结果,裁定日本钟渊化学的辅酶Q10专利与诉讼相关的权利要求无效,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日本钟渊化学随后撤回了专利侵权诉讼案的上诉。

 

  全力出击掌握诉讼主动

 

  此外,日本钟渊化学相关专利在美国东部时间2011322日获得授权后,浙江医药立即在美国德州休斯顿地方法院和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同时起诉日本钟渊化学,请求法院裁定相关专利无效,并裁决浙江医药没有侵犯专利。针锋相对,浙江医药起诉后不久,日本钟渊化学便在美国加州中央区地方法院对包括浙江医药在内的7家国内外辅酶Q10的生产和经营厂家同时提出诉讼。20116月,日本钟渊化学又对上述公司就专利侵权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进行“337调查”。

 

  20129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日本钟渊化学申请进行的“337调查”作出初裁,认定日本钟渊化学的相关产品在美国没有构成国内产业,而且浙江医药的辅酶Q10工艺不构成侵权,没有违反“337条款”。同年11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驳回了日本钟渊化学的复议申请,确认了初裁结果。后因日本钟渊化学在规定期限内放弃上诉,浙江医药最终在该“337调查”中获胜。

 

  记者致电浙江医药,浙江医药董事会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浙江医药在与日本钟渊化学的专利纠纷中胜诉,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此外,她还透露,浙江医药在美国德州休斯顿地方法院反诉日本钟渊化学的案件尚在进行中。浙江医药正在积极推进这一案件进程。(记者 赵世猛)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