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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东:我们为什么坚持打著作权官司记者媒体

时间:2015-11-05   出处:新京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  点击:
侵犯新闻报道著作权的行为,本身是对法治的一种践踏。如果媒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保持沉默,不敢公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如何传播常识?

11月4日,《新京报》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一点资讯”手机客户端于2015年8月13日至9月22日,侵权使用新京报及新京报新媒体的原创报道和文章(新京报共公证涉案文章50篇),请求法庭判令“一点资讯”手机客户端停止侵害新京报新闻报道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这不是新京报第一次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前几年新京报曾与TOM在线、浙江在线等打过类似的侵权官司。

众所周知,著作权官司尤其是如今涉及聚合技术的侵犯著作权官司,即便诉讼标的不大,但从取证、立案到判决,取证过程之复杂、取证材料之繁多、公证之繁复,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巨大,也是非常罕见的。一场漫长的官司下来,纵使赢了,也会身心俱疲。

明知如此艰难,新京报为什么要打这样的著作权官司?

首先,是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战。尽管单纯的新闻事实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新闻报道生产本身是一种劳动,媒体机构为了报道新闻事实,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种投入及其衍生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获得赔偿则是这种合法权利的一种体现,尽管打赢官司所获赔偿金或许有限。

其次是为生存发展空间而战。当媒体合法权益受到蚕食侵害的时候,除了直接报道新闻所投入的人力财力无法得到回报,其新闻报道的持续再生产能力也会受到严重损害。

在技术主导媒体变革的今天,尤其是聚合技术的发展,媒体间的竞争已经演变成一种全方位整体性的竞争态势。如果侵权者的侵权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事实上就形成了对权利人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权利人尤其是从事新闻报道生产的媒体势必走向空心化,最终失去新闻报道的生产能力。

因此,依法捍卫自己的著作权,也是捍卫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的一种努力。

第三,是为信息传播和创新能力而战。如前所言,如果媒体新闻报道的著作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其新闻报道持续的再生产能力必然遭受严重打击,这种打击最终伤害的不只是新闻报道的生产者,而是整个社会。这种伤害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导致媒体严肃新闻报道的创新能力萎缩直至最后消失;

二是在此基础上海量信息充塞的将是一种同质化的“短”“贫”“快”的内容——像段子一样逗贫八卦的信息,信息的多样性遭到伤害,最终恐怕会造成公众知情权的匿失。

三是侵害媒体著作权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遏制,将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不仅扼杀媒体的再生产能力和创造力,也纵容了一种不劳而获的心态,最终戕害的,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

第四,侵犯新闻报道著作权的行为,本身是对法治的一种践踏。在当代中国转型过程中,媒体承担着采集信息,传播常识,维护公序良俗的责任,建设法治社会也是媒体追求的目标。如果媒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敢公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如何传播常识?又如何追求法治社会建设?

尽管打著作权官司会让媒体心力交瘁,但新京报仍将义无反顾。这不只是为了通过法律追讨回被侵害的损失,也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捍卫一个媒体乃至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捍卫世界公认的普遍价值。

这更是一种态度,一种价值判断。(新京报评论员 朱学东)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