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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京东缠斗“双十一”商标侵权记者媒体

时间:2015-11-04   出处:澎湃新闻  作者:  点击:

根据网传的一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这份通告函被曝是发给各广告媒体的。该函还不点名批评了“少数电商企业”,对双十一活动的实际举办方进行混淆,借助“双十一”活动的影响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漠视,为了达到借势目的甚至罔顾事实,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等宣传语,试图将阿里巴巴与假冒伪劣相关联。天猫希望相关广告媒体拒绝为少数电商企业发布宣传信息。

对此通告函的真实性,阿里巴巴发言人未做回应,称这是少数电商企业的炒作行为。该人士称,阿里2009年开始举行“双十一”活动,2011年申请注册商标是很合理的事。阿里欢迎别的电商一起来参加“双十一”活动,但是应该合理合法来做,不能以攻击别人壮大自己的方式来做。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网上查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确实已成功注册“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商标,使用范围涵盖三大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新闻社、电视广播、计算机终端通讯、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培训、安排和组织大会、提供在线游戏、电视文娱节目、经营彩票”等。申请日期为2011年11月,都享有10年商标专用期限。这些商标的专用期限开始时间大多是2013年2月,还有一些则在2013年10月。

10月30日,记者登录京东商城、亚马逊、当当、苏宁等电商网站,均未发现广告中含有“双十一”字眼,京东表述方式是“11.11”。

有消息显示,通告函中所指的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字眼的电商正是京东。

针对上述通告函,京东10月30日上午发布声明,也未点名称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11月11日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知识产权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告诉记者,注册商标拥有专用权,可以排除他人的使用,阿里巴巴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他也表示,商标本身是有争议的。“双十一实际是描绘11月11日附近的一场促销,把日期注册为商标,是有争议的。”

据了解,《商标法》第11条禁止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注册成商标,就是为了防止公共资源被私权侵占,商标权的范围不能跨越到语言和时间这样的公有领域,从而影响公众利益。


游云庭表示,别的商家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抗议,去撤销这个商标,但是这个过程会比较长,可能会花两三年。

“这可以视为一种博弈,从商业竞争延伸到法律上的博弈。”游云庭认为。

记者查到,京东下属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在2013年11月14日和2014年1月24日申请“京东双十一”商标,使用范围甚至还比阿里还大,一共有七大类,也包括广告、电视播放、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等。目前,该商标注册还在申请中。(见习记者 杨鑫倢)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