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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美国最高法院2015年新庭期的任务域外法治

时间:2015-10-25   出处:人民法院报  作者:蒋惠岭  点击:

美国最高法院2015年新庭期的任务

2015年10月09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编辑:厉超 审签:张美权 字体:

今年10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回到法院上班,开始了为期9个月的新庭期(又称开庭期)。

近日,CNN、美联社以及许多评论家纷纷发表文章,对最高法院在新庭期的发展趋势作出分析、预测。其实,目前还有很多人仍然沉浸在对最高法院上一个庭期的一些重大判决的享受或反思之中,因为大法官中的“右派”在其几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案件中以5比4击败了“左派”,从而使美国的保守派人士乃至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感觉像是被本属保守派的罗伯茨首席大法官抛弃了一样,甚至认为布什总统作出提名决定时选错了人!

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之一的克鲁兹与罗伯茨年轻时都曾给前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当过法律助理,他把罗伯茨比作苏特大法官的翻版,因为当年苏特大法官就是老布什总统任命之后倒向自由派的典范。

但是,自由派人士并不认可最高法院“向左转”的评价。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的“最高法院研究所”执行主任高因斯坦教授认为,“最高法院依然是右派的法院,多数案件也都是右派胜出。但在一些重大案件中,肯尼迪大法官的一票发挥着关键作用。”不过,三个月的休庭期,的确让大法官们的心态有了一些变化。正如阿利托大法官在肯塔基大学的演讲中指出的,到6月底,“我们大法官相互之间都有点儿怒目相向了!”

尽管本庭期的案件并不像6月底的婚姻平权案如此重大,但还是有一些引人关注的案件,将在这个开庭期作出裁判:

第一,平权措施(又译“倾斜政策”)

法院不得不再一次面对关于得克萨斯大学录取新生时实行少数族裔倾斜政策的合宪性问题。费舍尔(Abigail Fisher)于2008年申请入学时被拒绝录取,于是起诉校方存在种族歧视。在该州,高中毕业班的前10名将自动被得州大学录取。除了“前10名”政策之外,该校招生时也考虑了种族和其他录取因素。由于费舍尔未能进入前10名,便不得不与其他学生一起申请入学。有一些其他族裔的学生,因为获得了优惠政策照顾被录取,而作为白人的费舍尔却未能入学。

费舍尔认为,既然该校已经采取了种族中立政策,则不应当在其他项目中重复考虑种族因素。他的律师认为,只有在没有其他种族中立政策的情况下,才允许考虑种族因素。他们希望最高法院能给公立大学一个明确的信息:种族照顾只能是不得已的最后选择。

专家分析,如果费舍尔不是请求大法官们禁止公立大学采用的照顾种族差别的所有录取政策,那么这个案件几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为在本案中,即使最高法院判决得州大学败诉,也一定会为其他学校采用种族倾斜政策留下空间,而对于这些学校来说,只是空间大小的问题。

得州大学认为,考虑种族因素只是该校努力营造多元化学生群体的若干措施之一,而且其“种族中立”项目,经常只能弥补经济社会因素或相关因素,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替代品。

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审理费舍尔的案件了。3年前,大法官们在经过9个月的煎熬之后,作出了一项非常谨慎且狭窄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重审。这份短小而意外的判决的发布,充分表明大法官们相互之间对该问题存在的重重矛盾,而今天这个问题又被提交到他们面前,8个大法官(基根大法官因担任政府首席律师时处理过该案而回避)很有可能只做更加谨慎的裁判。

第二,“一人一票”

厄尔·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时,最高法院曾判决各州的立法选区应当按照人口的平等数量来划分,从而确定了“一人一票”的原则。但是,最高法院并没有明确界定人口数量是什么意思:它是指总人口,还是有投票权的人口?或者是介乎两者之间的含义?这就是本庭期艾文威尔诉艾伯特(Evenwel v. Abbott)案的争议焦点。

目前,多数州以选区内的全部人口数量为标准来划分选区,但本案原告认为,得克萨斯应当主要按照州内有投票权的人口数量划分选区。作为提特斯县的居民,艾文威尔与另外一些人认为他们手里的一票,比起相邻选区居民的一票的“含金量”要低,其原因是相邻选区具有投票权的居民数量要少一些。其律师说,“得克萨斯立法机构在划分参议院议员选区时,没有保证每一个选区内有权投票的居民数量应当大致相当。”

这一案件具有相当的政治意义。它提出的不仅有儿童和罪犯的代表权问题,也有移民的代表权问题。总体来说,农业选区比城市选区更倾向于支持共和党,而城市选区经常容有更多没有投票权的居民。

第三,政府部门工会

最高法院曾于1977年作出判决,认为政府部门的工会要求非会员缴纳会费,以支付工会在工资争议、合同谈判等工作场所交涉方面所需费用,是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同时指出,这些非会员雇员不必支付那些意识形态宣传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阿利托大法官和其他保守派大法官已对最高法院的这一判例提出质疑,而本庭期的弗里德里希诉加州教师协会(Friedrichs v. California Teachers Association)案,给他们提供了一次机会。原告与其他公立学校部分教师诉称,以前的判例中所说的“集体谈判”与“思想宣传”之间的界限是模糊不清的。实际上,集体谈判中的演讲可以展现对于资历高低、提高待遇等问题的清晰的政治观点。原告的代理人是民间团体“个人权利中心”的派尔先生。他说,当工会提出以资历高低来确定教学任务政策时,它实际上按下了当今教育改革的一个最热门的按钮。

本案的提起,正值工会化趋势低迷而工会的未来已经成为当前总统竞选的辩论焦点之际。一位大学教授说:“我并不认为如果原告胜诉是敲响了政府部门工会的丧钟,但会让工会的生存处境更难。”

第四,堕胎、强制避孕案

有专家称,上一个庭期的故事还将在本庭期续写,因为很多案件正在来最高法院的路上。因此,2016年会有新的案件被送到最高法院面前,如挑战奥巴马政府的移民政策、关塔那摩军事委员会以及堕胎、《医疗保健保障法》中强制避孕等重要宪法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