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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拯救“高考满分作文”的版权?热点关注

时间:2015-07-22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网  作者:  点击:
 一年一度的“高考季”刚刚过去,942万考生交上了他们高中三年的最后一份答卷。不难预想,和往年一样,高考阅卷之后,诸如《XX省高考优秀作文选集》《XX市高考满分作文精编》等图书很快会横空出世。然而,这种行为合法吗?

对照高考作文评分标准,满分作文的标准至少是“内容充实”“感情真挚”“语言流畅”“深刻丰富”“有文采”和“有创意”。显然,满分作文完全可以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未经满分作文考生本人同意刊载其作品并进行商业赢利,侵犯了他们哪些权利呢?

首先侵犯了发表权,由于高考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考生的作文事实上只能被特定的阅卷者看到,事实上交卷之后作文仍然处于法律意义上的“未发表”状态,而将其结集成书出版无疑是将其公诸于世,侵犯了其发表权。其次是侵犯了署名权,一般的高考满分作文集在所选的作文中都隐去了作者真实姓名,而是代之以“XX市某考生”“佚名”等,显然侵犯了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还有侵犯了复制、发行权,作文选集的编辑者未经许可将满分作文予以复制多份并以有偿方式向公众销售,显然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还有侵犯了汇编权。编辑者未经许可将某一考生的作文编入选集,侵犯了作者将其作品通过选择和编排编入新作品的权利。另外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将作文选集制作成电子版并在网上传播,同样会侵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后侵犯了获得报酬权,即侵犯了作者利用其作品可以获得的经济收益。

满分作文缘何难以落实版权保护?原因在于:一方面,高考作文的编辑在教辅行业内一直存在着某种错误认识,诸如“编辑高考作文属于合理使用”等等,不打招呼不给报酬似乎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惯例”。事实上,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未经考生许可擅自将其作文编书,既不是“为个人学习研究”,也不是“为教学或科研使用”,更不是“执行国家公务”和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不构成“合理使用”。

另一方面,满分作文的作者本人难以接触到自己的作品。由于高考的特殊性,在语文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就再也看不到自己的作品原件,一般也很难知晓自己的作文获得满分(除了申请查卷)。因此,对于满分作文的作者而言,很难真正的利用自己的作品并取得合法收益,令人讽刺的是,他们很多人中,对于自己高考作文满分的信息,往往还需要通过市面上的侵权教辅书才得以知晓。

构建科学机制向社会公开高考满分作文,对公众利益尤其是广大的高考考生而言意义重大。第一,可以让广大考生对高考评分标准得到具体、感性的认识,并有具体的范例得以学习、模仿;第二,可以让优秀的作品得到传播并让作者得到经济收益;第三,可以让公众对高考阅卷的公平性进行社会监督。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机制,改变目前对高考考生作文肆意侵权的现状:首先,设置高考试卷个人网络查询系统,在高考成绩出来后一段时间,应当允许考生凭自己身份信息或密码查阅、复制自己的作文(电子扫描件);其次,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要出版考生的作文,应当联系考生(通过毕业中学可以获得考生的个人联系方式),只有在获得同意后才可以刊载,并且要支付报酬,而不得再以无法联系之类的理由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