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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IP热”背后更需冷思考记者媒体

时间:2015-07-09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  点击:
刚刚结束的第21届上海电视节,最火的不是“思密达模式”,也不是“手撕鬼子”,而是“IP”。起码有4场论坛、5场发布会都提到了这个词。“IP”,即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在互联网公司强势进入影视业的背景之下,“IP”也变成了一个热词。如果说,去年《何以笙箫默》等剧的热播,让“IP”成了行业者追逐的目标,那么,在今年的电视节上,“IP”更成了电视节上的“主力军”,“杜拉拉”“南派三叔”“幻城”“神犬小七”等所谓的“强IP”作品受尽追捧。我们在乐见影视“IP热”的同时,应该警惕靠“噱头”制造泡沫。影视创作假若没有脚踏实地的心态,任何模式的创新恐怕都不会走远。

 

从去年开始,各大影视公司开始争夺“IP”,而拥有大量粉丝的网络小说写手,甚至出现巨资预定的现象。究其原因,在国内,原创剧本蕴含着巨大市场风险,因为它的故事未曾经历过市场的考验,而剧本是决定影视投资成败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投资者对原创愈发小心翼翼。那些具有人气的网络小说本身已经拥有大量粉丝,而且这些粉丝与观影主流人群又高度重合。因此,改编超级“IP”,既能够快速开发,又可以依靠原著的名气来促进营销,降低电影的投资风险。

 

“IP”之火,无外乎它的超高人气。“IP”的价值被看重,除了代表着更保本的票房收入,它还在吸收和依赖“IP”所积累的读者群、粉丝群构成的基本市场。“IP”之于影视业好似一场革命,这是互联网时代赋予传统影视业的挑战。目前,网络文学是影视“IP”的主要来源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有114部网络小说被购买影视版权,跨越古代、现代,题材涉及青春、仙侠、悬疑等。而在2015年至2016年,计划开拍或播出的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剧超过30部。

 

从影视业“IP热”中不难看出,在互联网思维浸染之下,影视业本身也正在发生变化。影视剧本的创作不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出现了更多粉丝互动与大数据的反向影响,这是值得鼓励和欣慰的事情。我国影视业原创匮乏、创新乏力已是现实短板。“IP热”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创作模式,但这种创新如果被逐利的投机资本所绑架,则有可能更加伤害本已脆弱的“原创创新”。过于热炒“IP”的一个后果是,原本水平较低的原创力量可能遭受重大打击。这对影视业而言无异于拔苗助长。毕竟,网络小说与青春文学是一种题材过于单一的产品,影视作品除了带给观众娱乐之外,还应该带来更理性的思考。这恐怕也是“IP热”的同时,我国影视业最该思考的问题。(江苏省连云港市司法局 吴学安)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