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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在京再度开庭双方提交新证据审判信息

时间:2015-04-09   出处:中国新闻网  作者:  点击:
中新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于立霄)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及出品方侵权一案8日在北京市高院进行二审。于正和琼瑶当庭都提交了新证据,有关《梅花烙》(简称《梅》)著作权归属问题,成为诉辩争议的焦点。

  一审法院于去年12月25日判定,于正等5名被告共同构成侵犯琼瑶创作《梅》的改编权和摄制权,要求停止发行传播电视剧《宫锁连城》(简称《宫》),并赔偿琼瑶500万元人民币。于正随后发表声明,表示不服判决,5名被告集体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今天于正和琼瑶都没出庭,均派代理律师出席。7名代理律师代表于正等5名上诉人,坐在了上诉人的席位上。

  于正的律师当庭提供新证据,即《梅》在台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用以说明琼瑶早于1992年就将《梅》的著作财产权转给怡人传播公司,因此琼瑶已不具备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琼瑶却隐瞒了这一事实,造成一审法院误判,于正方面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琼瑶的律师为此指出,一审法院审理时已清晰指向《梅》的权属是琼瑶,因此不能认可对方提供的新证据。琼瑶自始独立享有《梅》的全部著作权、改编权及相关权益。另外,登记证书要经过公证才合法,没有法律效益的证书不能作为证人证言。

  针对于正创作《宫》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套用琼瑶作品《梅》的说法,于正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可,他当庭表示《宫》有1000个故事情节点,一审法院只认定了9个情节点与《梅》相似,因此《宫》不构成侵权。

  琼瑶的律师认为,于正的《宫》没有独创性桥段,侵权情节不只有21处,还包括剧中的人物关系、人物设置等方面,而这些对整个剧情尤为重要,《宫》构成了侵权。

  琼瑶方面当庭也提交两份新证据,均是于正在2006年和2007年间发表在博客上的文章。该文称,一度迷恋琼瑶的《梅》,剧中主人公及故事情节早已深入其心。琼瑶的律师称,《梅》的相关内容日后被于正改编成《宫》,而他的改编和侵权绝不可能是巧合和误伤。

  于正的律师则反驳道:“于正确实喜欢琼瑶的作品,仅此而已。难道只要喜爱就一定抄袭了前辈的作品?这两份证据不能证明任何所谓的抄袭行为。”

  今天的二审即为终审。此案当庭没有判决,将择日宣判。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