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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媒体

公众号平台抄袭争议未平 揭微信的“三个尴尬”记者媒体

时间:2015-02-10   出处:新闻晨报  作者:  点击:

有关微信公众平台抄袭成常态的争议,并未随着微信发布《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告》 而消失。恰恰相反,由于公告中对一些细节并未加以详尽解释,反而使得微信公众平台在版权保护上显得无比尴尬。


■尴尬一

“附录”白皮书被认定成原创


此前腾讯在对新华社连续三篇批评文章的回应中,“原创声明”功能被其视作版权保护上的一大利器。但尴尬的是,该功能刚一推出就遭遇了技术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工商局与阿里巴巴的口水战期间,微信公众号“反做空研究中心”推送了公众号文章《工商总局白皮书指淘宝五大问题,淘宝声明正式投诉网络监管司长》,全文录得工商总局白皮书。谁知文章发布后,却被微信“原创声明”功能自动识别为“本文转载自财新网”。


原来,当天微信公众号“财新网”发布了记者署名新闻报道《工商总局回击阿里,要求其“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并在该文左上角标明“C原创”。这篇1300余字的文章后面,附有工商总局7000余字的“白皮书”原文。由于记者文章已由财新网申请“原创声明”,并通过了微信的认证,因此连附后的工商总局“白皮书”,也被系统自动认定“本文转载自财新网”。


新华社直言,腾讯在判定著作权、鉴别真正原创者的规则制订方面,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腾讯公关总监张军坦承,著作权相关法律对版权的规定十分复杂,认定哪些内容算侵权存在困难。同时,来源认定不清,很难判断某篇文章是不是真正的原创。他表示,今年整个保护原创的体系会做系列调整。


■尴尬二

原创者不知被转载数据


根据腾讯对“原创声明”功能的解释,1月22日上线的这项功能暂时处于内测期,目前仅面向微信认证的媒体类型公众账号开放。


据介绍,这一功能旨在解决原创文章版权标识,建立平台鼓励原创的制度基础。获得该功能的公众号在群发文章的时候,可以自主选择使用“原创声明”的功能。申请“原创声明”的文章在通过系统智能比对确认后,会被添加“原创”标识,当其他用户转发已添加“原创”标识的文章时,系统会自动为其注明出处。


不过,一些媒体公众号管理者却发现,在使用该功能进行原创标注后,这篇原创内容是否被装载、被谁转载、转载多少次,这些相关数据却无法直接获悉,必须搜索才能得知。这对公众号管理者维权而言,依然是个难题。


“在微博上面,每条信息都有转发、评论的选项,点进去就能看得到,我们希望今后微信也能利用自己的数据库,将相关的转载信息,直接通过后台发送给我们这些原创公众号。”一名媒体公众号编辑表示。微信表示,这一功能正在研究规划中,未来不排除在新版本中上线。


■尴尬三

明知侵权,仍无法禁绝

在本报昨天《抄袭5次永别,公众号将洗牌》一文中,记者已经提到,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都属于侵权行为。


事实上,在腾讯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中,“4.1.2”关于内容侵权的表述中就明确提到,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首次出现将对违规内容作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将对该公众号进行一定期限内的封号。


那么问题来了。在目前的公众号平台上,即便注明了文章出处,其转载也往往并未经过原创者授权。既然未经授权的转载行为均属于侵权,微信为何在明知其侵权的情况下,不对这种转载行为说“不”呢?或者说,微信是否有可能将允许转载和不允许转载的原创内容区分开,甚至干脆禁止转载功能?


微信表示,由于经济时事等内容牵涉的转载权认定方面比较复杂,所以无法禁止转载。(记者 谢磊)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